2019年7月,《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0年3月,《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NO.1建设补贴
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
NO.2运营补贴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