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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苏州市最新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2020-12-29

2020年5月,《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年1月,《2019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NO.1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除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如下:

  (1)2019年1月1日-3月25日,购置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8倍补贴。

  (2)2019年3月26日-6月25日,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1倍补贴;购置上牌的车辆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3)2019年6月25日后购置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NO.2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

  (1)2019年1月1日-5月7日,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8倍补贴。

  (2)2019年5月8日-8月7日,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8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1倍补贴;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3)2019年8月8日起,购置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2019年国家技术指标要求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NO.3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2019年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0.6倍补贴。

  NO.4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文件还明确对闲置车辆和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助。